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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2日),儿童保育服务法草案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审议。草案共8章76条。据介绍,《儿童看护服务法》的制定,促进和规范了儿童看护服务的发展,为最弱势的婴幼儿和三岁以下儿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这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生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
《儿童保育服务法》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儿童保育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儿童保育服务资源,增加普惠性儿童保育服务供给,保障儿童保育服务质量。d 将普惠性幼儿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安排。
幼儿机构和幼儿教师的准入许可实施
为加强幼儿保育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草案规定,幼儿保育机构必须依法对幼儿保育人员进行入职前查询和年度定期查询。发现有暴力、拐骗、性侵、遗弃、虐待等行为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立即终止聘用,并依法终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雒树刚:草案将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作为贯穿草案的主线,通过落实《儿童保育服务标准》,规范儿童保育服务内容和标准。为幼儿机构和幼儿教师发放ESS牌照,以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解决托育服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托育机构监管盲点等难点问题的相应措施,推动托育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婴幼儿权益保护
为加强婴幼儿权益保护,草案规定,禁止幼儿保育人员在工作中采取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如果托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获悉婴幼儿受到伤害或疑似身心受到伤害,或面临其他困难,发生愤怒情况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保护婴幼儿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草案鼓励人民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儿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托儿服务补贴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托幼服务的发展。